【上訴終院】涉闖立法會會議廳囚4周 梁頌恆上訴終院被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16 17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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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頌恆早前就非法集結罪上訴至終院,今被駁回定罪上訴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風波,於2016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,聯同3名助理硬闖進會議廳,5人於2018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,判囚4周。已流亡美國的梁頌恆早前就定罪上訴至終院。終審法院今(16日)頒下判詞,駁回梁頌恆的上訴。

上訴一方爭議如何詮釋非法集結罪的罪行元素中,「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」一項中,指控方需證明涉案人士有意圖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,否則將會使無辜的人誤墮法網。

終審法院於判詞中提及,雖然控方「相當可能一環」下毋須證明犯罪意圖,這不會「過度刑事化」任何行為,因為相關罪行崁入了規定,確保有關行為是值得施加刑責的。就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、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,相關罪行仍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。再者,《公安條例》第18(3)列明控方必須證明告被告參與非法集結。

3名終審法院一致裁定,梁必然知道他有份參與的集結,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,一致駁回上訴。

梁頌恆就本案被判入獄4周,早前已服刑完畢出獄,梁於2020年底透過社交平台透露已留美尋求庇護,並與家人斷絕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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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